死亡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有兩種處理方式:
1、由該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2、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他們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情況下,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死亡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公積金需要準備的材料
1、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填寫的《特殊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4、繳存人的死亡證明(指死亡通知書或火化證明或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原件、復印件);
5、證明住房公積金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的原件和復印;
6、提取轉賬賬戶。
注:有幾個法定繼承人要進行公證,防止部分繼承人領取后發生爭議。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委托他人或單位代辦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如果繼承人委托他人代辦,委托人需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戶籍證明,同時,受委托人還要出具職工工作單位的委托提取證明和受委托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受委托人身份證明。
若委托所在單位經辦住房公積金人員作為代提取人辦理提取手續的,需經提取人書面簽字同意,并提供職工工作單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
辦理機構:
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或銀行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受理時限:
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后。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審核準予提取的,在3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繼承人或受贈人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尚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