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情況時,應當自發生撤銷、解散或破產等情況之日起30日內,到開戶管理部辦理單位賬戶注銷登記手續。
辦理條件
1.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
2.自發生撤銷、解散或破產等情況之日起30日內
辦理材料
- 身份證
- 單位注銷登記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單位賬戶注銷登記表
- 一份,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 其他材料
- 有關部門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如上級部門批準文件、人民法院破產裁定、公司決議、工商管理部門責令關閉文件等。
辦理流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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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登記前,單位須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及轉移手續:單位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及《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將所屬職工轉入新單位或轉入集中封存庫封存;具體程序見“封存”及“轉出”程序。
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辦理指南(市內)
北京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辦理指南(外部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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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移手續辦妥后,單位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得留有余額。
- 3
- 管理部接柜人員審核無誤后,將《單位賬戶注銷登記表》信息錄入系統。
- 4
- 管理部接柜人員打印機制《單位賬戶注銷登記表》,經單位經辦人核對無誤簽字后,蓋章退單位經辦人,單位填制的《單位賬戶注銷登記表》管理部留存。
辦理地點
- 開戶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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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