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說明:
住房公積金的外部轉入包括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從外省市轉入和從集中封存庫轉入兩種情況。
辦理條件
1、職工住房公積金從外省市轉入或從集中封存庫轉入;
2、單位已為調入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所需材料
- 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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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單位管理部開具
- 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外部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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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兩份
- 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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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單位批量辦理轉入時提供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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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省市轉入
1、單位在為調入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職工個人持轉入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到轉出單位辦理轉移及匯款手續,并提示轉出單位在匯款單上注明轉入職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單位登記號。
2、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匯款,經核對相關信息正確后,將其錄入集中封存庫中的個人賬戶。
3、管理部接柜人員每日檢索轉入信息,并和開出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核對,通過個人登記號辦理轉入手續,打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外部轉入)》一式兩份,一份蓋章后交轉入單位,一份管理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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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集中封存庫轉入
職工在調入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管理部接柜人員根據職工身份證號和姓名檢索集中封存庫中是否存在其個人賬戶,若存在,則通過個人登記號辦理轉入,打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內部轉入)》一式兩份,批量辦理轉入的,還須打印《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一式兩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內部轉入)》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一份蓋章后交轉入單位,一份管理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