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對象
在校期間為非在職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非招聘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定向生或委培畢業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圍。
近兩年內(截至入職前)獲得國家認可的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留學生。
京外生源需符合辦理進京落戶政策的條件。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場堅定,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三)具備與崗位相匹配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四)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心理素質。
(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均需取得學歷和學位,應聘人員以已獲得或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報考,且最高學歷所對應的專業應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留學人員需提供能夠認定留學身份和留學經歷的證明材料。
(六)符合國家有關部門或招聘單位駐地關于接收應屆畢業生的有關規定。
(七)報名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被開除黨籍、公職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在國家法定考試、各級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還在禁考期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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