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基本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 大學本科不超過24周歲(199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7周歲(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社會在職人員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 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被開除共青團團籍的人員,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各級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報名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二、招聘范圍
招聘對象為2024年全國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兩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不含各類委培生、定向生)的,應聘人員畢業時須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崗位要求的專業條件均為報名應聘人員獲得的最高學歷所對應專業。京內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報名應聘人員,不含北京高校集體戶口。招聘對象為社會在職人員的,應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或相應工作經驗,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