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學歷種類:
1.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及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畢業生。
2.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國家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且在歸國(境)后從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京籍留學回國人員。
(四)最高學歷所學專業應與應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匹配。
(五)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需符合《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規定的進京引進條件,進京指標以正式批復為準。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
(八)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詳見附表1)。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