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
(一)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
(二)具有相應職稱和一定專業成果的骨干人才(在職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政治立場堅定,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公安教育事業。
(二)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知識和能力,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均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畢業學校所屬主管部門應為省部級(含)以上政府、機關;職位要求專業條件為最高學歷所學專業,報考者須以主修專業報考,不接受以第二專業或輔修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取得或即將取得的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中專業名稱須一致,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須一致。
(三)應屆碩士畢業生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畢業生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京生源考生應符合畢業生引進條件;骨干人才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骨干人才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外埠進京人員應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條件。
(四)身心健康,能夠勝任繁重艱巨的公安工作。
(五)應當符合人民警察法規定的有關資格條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七)公務員、事業編制等在職人員報名參加本次招聘須經現單位同意。
(八)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執業資質、業績成果等)應在報名前取得或達到。
(九)具備《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素質條件,不得有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有關要求的;
2.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在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3.個人檔案存在記載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學歷學位、經歷、身份等“三齡兩歷一身份”信息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或篡改造假等問題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