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潔自律意識;
4.熱愛應急管理事業,能適應應急管理實戰化需要以及高負荷、高風險、高壓力的職業特點;
5.具有與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質、學歷學位、專業(技能)、年齡和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求的其他條件:符合《勞動法》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規定。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或學籍,及其他黨紀政務處分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4)在國家法定考試、各級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還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的;
(6)在校期間受過院系以上單位處分的;
(7)聘用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圍
應屆畢業生(不包括軍校畢業生、定向生或委培畢業生、國(境)外留學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京外生源要符合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條件,大學本科不超過26周歲(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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