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社會在職人員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治素質高,思想品德好,理想信念堅定,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個人品行。
(二)社會在職人員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的,即1987年2月1日之后出生;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的,即1982年2月1日之后出生;年齡要求45周歲以下,即1977年2月1日之后出生;年齡要求50周歲以下的,即1972年2月1日之后出生。
(三)熱愛藥品審評事業,工作態度積極,愛崗敬業,事業心、責任感強,擔當作為,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和開拓創新精神,有志服務藥品審評事業。
(四)具備與崗位職責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實踐經驗。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求或技術條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和英語水平。
(五)身體健康,吃苦耐勞,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較好的文字功底、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
(七)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社會在職人員戶籍地不限,其他社會在職人員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八)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接受報考:
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2.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等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3.曾在國家法定考試、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處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
(九)具有下列利益沖突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考:
1.本人及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藥品研發機構(不含科研單位和高校)、藥品生產企業、CRO公司等單位擔任/兼任高管、董事、監事和分管研發、注冊、生產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兼任藥物研發或藥品注冊代理機構(部門)負責人的,以及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或期權的,不接受報考。
2.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前款所述單位擔任/兼任藥物研發或藥品注冊項目組負責人的、從事藥品注冊申報代理具體工作的,且上述人員負責注冊申報、研發的類別(按照中藥、化藥、生物制品劃分)與考生報考的崗位類別一致的,不接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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