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興奮劑中心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熱愛體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敬業精神、服務意識及團隊合作精神。
3.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知識和技能條件。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健康標準。
5.應屆畢業生要求為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2年應屆及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的北京生源和非京生源畢業生;非京生源畢業生需符合《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留學生要求為2021年9月1日至報名時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認證的,未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社會人員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及檔案在京(不包括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在此前的公開招聘和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
(5)法律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崗位條件
崗位具體條件詳見《北京市反興奮劑中心2022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