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東城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117人)》已于2021年4月16日發布,本次東城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7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與最高學歷相對應的學位。招聘職位表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如,招聘職位表中要求僅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4.招聘職位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限于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且符合招聘條件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其中,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僅限報考生源地不限的應屆畢業生職位,相關條件須符合2021年北京市關于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引進的各項要求,上學期間未與單位存在勞動(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體條件以招聘單位公布的招聘職位要求為準;
5.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國內教育部門學歷學位認證,且符合報考職位條件、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其中,非京籍留學回國人員僅限報考生源地不限的應屆畢業生職位,并應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京政發〔2009〕14號)的有關要求。具體條件以招聘單位公布的招聘職位要求為準;
6.招聘職位面向社會人員的,限于截止報名時間,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及檔案關系在北京,具體條件以招聘單位公布的招聘職位要求為準;
7.報考年齡限于18周歲以上,其中,年齡要求在25歲以下的應為199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齡要求在30歲以下的應為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齡要求在35歲以下的應為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體條件以招聘單位公布的招聘職位要求為準;
8.符合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回避的有關規定;
9.本科專業分類參見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研究生專業分類參見《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等目錄。職位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的,即該門類所包含的專業和一級學科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一級學科的,即該一級學科所包含的二級學科均符合要求。對于以上專業(學科)目錄中沒有具體對應的自設學科(專業)和境外留學專業,考生在報名時需在備注欄中注明主要課程、研究方向和學習內容等情況,我們將根據職位專業需求進行審核;
10.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1年北京東城區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