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4日訊:根據工作需要,中央政法委所屬事業單位擬面向2021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6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招聘對象為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隊院校,含兩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報考人員畢業時需取得與最高學歷對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崗位要求專業條件為報考者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對應專業。
其中,京內生源是指入學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考生;兩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兩年內未實際參加過工作、未簽訂過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且未繳納過職工社會保險的高校畢業生。
二、招聘崗位
(一)機關服務中心資產管理1名(京外生源),主要負責薪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住房改革支出管理等工作。
(二)機關服務中心會計1名(京外生源),主要負責會計核算、預決算編制和報表統計工作。
(三)長安雜志社編輯3名(京內生源1名、京外生源2名),主要負責《長安》雜志稿件采寫、編輯工作。
(四)長安雜志社經營管理1名(京內生源1名),主要負責《長安》雜志發行以及新媒體推廣工作。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報考人員年齡,大學本科一般不超過24周歲(199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199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崗位條件。詳見《中央政法委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曾在國家法定考試、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6.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報名時間從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6日截止。報名人員需完整如實填寫報名表(附件2),并將Excel格式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zfwjgdw@126.com,郵件及附件標題請注明“姓名-應聘職位”。
(二)資格審查。依據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初審,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名單。筆試公告及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將在中國長安網www.chinapeace.gov.cn公布。未進入筆試名單的,不再通知。
同一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該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并在中國長安網公布。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可以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三)筆試。筆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基本素質和運用有關理論、知識、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按筆試公告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在指定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筆試在京舉行,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招聘名額數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的時間地點和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入圍面試人員接到電話通知后,需持本人簽字并由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的《公開招聘報名表》、身份證、各學習階段學歷學位證書、有關資格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審查不合格,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五)考察。按筆試與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并電話通知。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六)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項目實施,招聘單位統一組織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體檢不合格的,根據綜合成績經考察后進行遞補。
(七)確定人選。根據考察和體檢情況,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
(八)公示。擬招聘人選名單分別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和中國長安網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根據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每位報考人員只能應聘1個崗位。
(二)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和相關資料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對于偽造、變更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規違紀處理規定》處理。
(三)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未入圍下一環節的人員,不再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五)公開招聘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應聘人員理解并支持配合。
(六)監督舉報電話010-83079336。
本公告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局負責解釋。
點擊下載>>>
中央政法委干部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