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8日訊:北京農學院是北京市屬一所特色鮮明、多科融合的都市型高等農業院校。根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依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崗位所規定的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
(六)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要求;
(七)應聘人員范圍為應屆畢業生、博士后出站人員、留學歸國人員和北京戶籍社會在職人員。
1.應屆畢業生:須為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應屆畢業生,且具有2020年就業派遣資格,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還須符合北京市落戶政策要求。
2.博士后出站人員:須為全職脫產博士后,且符合全國博士后管委會關于進京落戶條件,同時要求2020年底前能出站并報到入職。
3.留學歸國人員:非京戶籍留學歸國人員須符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條件,且回國后未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過派遣手續。
4.北京戶籍社會在職人員: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檔案在京。
(八)年齡要求:除特別要求外,應屆碩士畢業生不超過27周歲(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畢業生不超過35周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見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應聘報名
1.應聘者訪問北京農學院網上招聘系統(http://hr.bua.edu.cn/zhaopin.jsp),在線注冊并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所填信息應真實、完整、準確,每人限填報一個崗位。
2.應聘報名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2日。
(二)應聘資格審核
學校人事處會同設崗單位根據崗位要求、應聘者專業方向、研究水平、社會實踐經歷或工作經歷等對應聘者網上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電話通知應聘者提供紙質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合格,通知參加考試。
(三)考試
1.專任教師崗位
專任教師崗位考試包括面試、教學能力測試、學術能力考察三個方面。由設崗單位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組織面試,根據面試情況,按照不超過1:10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試講、答辯。最后根據總評成績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學校提出推薦人選。
2.實驗技術崗位
實驗技術崗位考試包括筆試、實驗操作技能考試和面試三個方面。由設崗單位組織對符合應聘條件的應聘者進行筆試,筆試成績合格(60分及以上),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照1:5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面試。最后根據總評成績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學校提出推薦人選。
3.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兩個方面。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符合應聘條件的應聘者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成績合格(60分及以上),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由設崗單位組織面試。最后根據總評成績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學校提出推薦人選。
4.考試成績計算
專任教師崗考試成績由面試、試講、答辯成績三部分組成,分別占總成績的30%、40%、30%;實驗技術崗位考試成績由筆試、實驗操作技能考試、面試成績三部分組成,分別占總成績的30%、40%、30%;管理崗位考試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各占總成績的50%??荚嚥恢付▍⒖紩荚嚦煽兙?00分計算,60分及以上為合格。
考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要求由設崗單位以電話、短信或郵件的形式通知,學校不再另行發布公告??荚囘^程中,學校紀檢、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全程參與。
(四)擬聘人員確定
人事處對設崗單位提出的推薦人選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報學校進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進行綜合評議,票決確定擬聘人員。
(五)公示、體檢
在學校外網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安排擬聘人員在北京農學院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執行。
(六)審批與聘用
擬聘人員體檢合格,公示無異議,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與學校簽訂《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按照國家、北京市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落實相應待遇。
五、相關情況說明
(一)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規定,應聘者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凡在應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公開招聘紀律,將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二)對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應聘者,取消應聘資格。
(三)因應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與我校簽訂聘用意向協議,影響聘用手續辦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對受到過刑事處罰、參加過非法組織或受到過嚴重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予聘用,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六、聯系方式
(一)主管部門:北京農學院人事處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7號郵編:102206
(二)聯系人:周老師電話:010-80799383郵箱:rsc@b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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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農學院管理崗、學生輔導員崗、實驗崗招聘計劃.xlsx
北京農學院人事處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