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昌平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205名)》已于2018年4月3日發布,本次昌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5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違紀行為和其它不良記錄;
(二)政治素質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擬聘用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技能;
(五)招聘崗位面向應屆畢業生的,限于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須符合進京審批條件;
(六)招聘崗位面向社會人員的,限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不包括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戶口在外地且符合隨軍進京條件的隨軍家屬,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軍級及以上部隊干部部門出具證明、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報名;
(七)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詳見各招聘單位網站公告內容。
(八)符合公開招聘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18年北京昌平區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