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海淀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221名)》已于2018年3月6日發布,本次海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1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公開招聘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
(五)招聘崗位面向應屆畢業生的,限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并且畢業時能如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2018年應屆北京生源畢業生報名。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7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面向應屆畢業生招聘的崗位;
(六)招聘崗位面向社會人員的,限除上述應屆畢業生(及可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留學回國人員)之外,具有國家承認且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要求、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人員報名(不包括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
(七)招聘單位所規定的相應條件。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18年北京海淀區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