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4日,大興區星筑星光里項目已完成二次搖號選房及四次順銷選房,剩余18套房源,其中,兩居室1套,建筑面積約78平方米,三居室14套房源,建筑面積約89-116平方米,四居室3套,建筑面積約119平方米(根據具體樓層、朝向在±5%的范圍內調整銷售價格)(詳見附件1),全裝修交房。大興區興海星光里項目已完一次搖號選房后,剩余18套房源,其中,兩居室6套,建筑面積約78平方米,三居室12套房源,建筑面積約89平方米(根據具體樓層、朝向在±5%的范圍內調整銷售價格)(詳見附件1),全裝修交房。為簡化銷售流程、方便購房家庭申請、高效推進項目銷售工作、加快解決符合條件的家庭購房需求,我委擬定將上述房源有關銷售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購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無房家庭可提出購房申請: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3.非京籍申請人除滿足上述條件,還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在京均無住房,在京沒有購房記錄,且未享受過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2)已經辦理居住證,申請人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滿24個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住房屋。
二、銷售流程
(一)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星筑星光里、興海星光里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剩余房源情況、銷售時間及銷售形式一次性公告公示,實行動態監管,此后順銷期間如有新增退出房源,將每六個月發布一次銷售公告,更新項目順銷房源。
(二)項目銷售登記工作采取線下登記報名、提交材料方式。意向購房家庭在每月報名登記時間內,前往大興區瀛海鎮中建壹品湖北文旅·星光里·星筑項目接待中心(以下簡稱“接待中心”)進行現場登記報名。報名登記期內提交紙質版材料到接待中心(見附件3),并簽訂提交材料的確認單,如未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則視為放棄本次購房資格,本次申購登記報名無效。接待中心咨詢電話:010-88858887。申購家庭現場使用“公證選房”App掃描報名二維碼,填報登記信息,登記信息實時上傳公證處數據庫,以上傳數據庫的時間(精確到秒)先后作為確定選房順序的依據。
(三)形成周期性銷售形式,每月開放共有產權住房申購端口,現場報名登記日期為每月1日-5日(早9:00-晚17:00),登記家庭按上述要求報名登記獲取順序號并提交材料。每月6日-8日由開發企業將有意向購買的家庭信息輸入申購系統。
相關部門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核申購家庭購房資格并出具審核結果。審核結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并由開發企業通知到每戶登記家庭。審核結果“不通過”的登記家庭,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本人可在公示結果3天內持證明材料到項目接待中心提交資格復核申請。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復核完成后,將復核結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并由開發企業通知到申請復核家庭。資格通過的家庭,開發企業按照家庭登記的時間順序完成房屋銷售手續。
(四)選房規則
1.選房前開發企業在公證處的監督下進行電話通知資格審核通過的家庭;選房當日由公證處對選房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公證。
2.申購家庭應按公示的選房開始時間提前30分鐘到場等候。選房時,工作人員按報名登記順序號呼叫選房家庭(審核不通過的家庭不再呼叫進入選房),選房家庭未到場,視為遲到,由工作人員呼叫下一選房家庭,順序選房。遲到的選房人在公示的選房結束時間前到場的,其選房順序輪至其到場之時正在選房的家庭后。
3.申購家庭在公示的選房當日結束時間未到場,視為放棄本次選房資格;
4.每個家庭不得超過2人進入選房場地選房,每組申購家庭選房時限不超過2分鐘,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選房的,后續申購家庭可同時進行選房,如后續家庭與之前進場家庭選定同一套房源,以后續家庭為準。
5.選房家庭完成星筑星光里、興海星光里所有選房手續后,應在《認購書》中約定的時間內與北京壹品文旅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北京市大興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共有產權住房預售合同》并交納購房款,選房家庭完成星筑星光里、興海星光里所有選房手續后,應在《認購書》中約定的時間內與北京興瀛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北京市大興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共有產權住房現房買賣合同》并交納購房款,未在約定時間內簽訂買賣合同并交納購房款的,則視為放棄本次購房資格。
興海星光里項目《北京市大興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共有產權住房現房買賣合同》合同鏈接:https://pan.baidu.com/s/1lb1dXGOQIeXPF3IOuUNhmw?pwd=6bd6
星筑星光里項目《北京市大興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共有產權住房預售合同》合同鏈接:https://pan.baidu.com/s/1FMhcYO3xVx95BCtd1UeXbw?pwd=8qvx
6.每次選房后,開發企業將選房結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動態更新,經一次銷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環銷售。如已認購家庭發生退房,在經公證處確認退房后,將退出房源信息及時釋放,供后續選房家庭選擇。
三、配售對象
(一)面向大興區戶籍的無房家庭、在大興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和在大興區工作的非京籍無房家庭。
(二)面向本市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城六區和經開區)戶籍無房家庭,在城六區和經開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和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四、監督管理
(一)為確保共有產權住房剩余房源銷售工作公平、公正,大興區住建委將對銷售過程進行銷售監督,公證處對報名登記、電話通知、現場選房、棄選、房源銷售統計工作進行公證。
(二)申購家庭應在申購階段如實提交家庭信息,并據實承諾符合本次申購相關條件。選房前提交的紙質材料應與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對通過隱瞞家庭住房狀況、偽造相關證明等方式,弄虛作假,騙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一經查實,嚴格按照《辦法》取消其資格,禁止其十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開發企業與其解除合同、并由購房家庭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對有關單位和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在共有產權住房資格申請、審核、公示、銷售、退出等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申請人及家庭全體共同申請人名下有集體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須承諾如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在補償安置時,不得選取房屋安置補償方式,或將已購共有產權住房予以騰退后再選取房屋安置補償方式。
(二)申請家庭應推舉一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并如實配合接待中心人員填報家庭信息。申請家庭未如實填報家庭信息或錯報家庭信息,導致網上填報信息與實際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審核通過的,不予接受復核,不得參與選房。
(三)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后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四)剩余房源項目簽訂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賣方)為剩余房源項目開發企業,乙方為購房人,丙方(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為北京燕興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具體管理服務工作。
(五)共有產權住房剩余房源項目支持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
(六)選房順序號確認后,如果出現審核資格未通過或其他原因不能選房,該選房順序號作廢,后續選房順序號自然遞補。
(七)選房必須申請人本人親自到場。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可委托他人代為選房。受托人除上述附件3中需攜帶的資料外另需攜帶經公證處公證過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夫妻間代為選房不需公證,除上述附件2中攜帶的資料外攜帶夫妻間授權委托書(附件4)、雙方身份證及結婚證。
(八)對購房家庭聯網資格審核結束后,接待中心公示審核結果和選房順序號、時間、地點,為期3天。
附件1:面向申購家庭配售房源.docx
附件2:“公證選房”APP下載二維碼.docx
附件3:登記家庭線下應攜帶材料清單.docx
附件4:授權委托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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