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對象和登記原則
(一)配租對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為2024年6月12日(含)前通過“三審兩公示”程序獲得公租房備案資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
(二)登記原則
登記家庭應在保障性住房備案資格規定的配租套型標準內選擇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進行意向登記,且選定后不能更改。如發現申請家庭同時登記多個套型,該家庭登記結果將自動作廢,并取消其登記資格。保障性住房規定的配租套型標準為:
已經簽約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項目的家庭,不得重復參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記。
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人口、住房、收入發生變化,未如實申報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的,不得進行意向登記。
此次意向登記工作中,不允許升、降檔登記,申請家庭應按照公租房備案通知單中所規定的套型標準進行意向登記。
三、配租分組及排序原則
本次配租將登記家庭分為三組,具體如下:
第一組家庭:城鎮社救人員家庭(城鎮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養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過大手術家庭、重度殘疾家庭。
第二組家庭:60周歲(含)以上老人家庭、優撫對象(含復轉軍人、復員軍人)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家庭、見義勇為家庭、成年孤兒家庭、消防救援人員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第三組家庭:除第一、第二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
按照備案時間及意向登記時間進行排序,具體排序原則如下:
(一)取得備案資格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備案資格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備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記時間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記時間晚的家庭排序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