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組及排序規則
登記系統按照以下原則自動排序:
1.備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備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備案年份相同的,具備優先配租資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備普通資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備案年份、配租資格相同的,意向登記時間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記時間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選房順序公示
最終選房順序將于登記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網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陽住保)。
選房安排
(一)產權單位將根據北京市相關政策組織選房,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二)產權單位將依據公示的最終選房順序開展選房工作。
(三)選房時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選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況下,登記配租套型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檔選擇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況下,登記配租套型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檔選擇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檔選房(例如:登記配租套型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檔選擇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檔選房(例如:登記配租套型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檔選擇小套型房源)。
(四)選房工作結束后,本次選房順序號自動失效。
特別提示:
1.根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復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公租房資格備案家庭放棄選房或簽約累計兩次的,一年內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滿后,經該家庭申請,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復核程序對該家庭進行資格復核,經復核仍然符合條件的,可再次納入配租范圍。公租房備案家庭再次累計兩次放棄選房或簽約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三年內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根據《通知》規定,如本次放棄選房(包括不領取選房通知單、不參加現場選房及現場放棄選房)、選房后未按規定時限參加復核或資格復核未通過的、放棄簽約將被記錄,如累計放棄兩次的,將按照上述文件執行。
3.已累計放棄選房或簽約兩次的備案家庭不能參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記結果視為無效,不能參加本次選房。登記家庭可向戶籍所在街道(地區)住房保障窗口查詢累計放棄選房(或簽約)記錄情況。
4.請各登記家庭保持通訊有效、準確、暢通。
四、資格復核
本次配租項目在簽約入住前,將由朝陽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輪候期超過一年的選房家庭開展資格復核。未按規定時限參加復核或資格復核未通過的家庭,此次選房視為無效,產權單位不予為其辦理入住手續。資格復核通知請關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陽住保)
五、入住安排
產權單位按項目分批次為通過資格復核且應配租套型符合選房原則的家庭安排辦理入住手續。(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備案資格家庭,在意向登記中選擇中套型登記,在選房現場升檔選擇大套型房屋,經過資格復核后,備案資格變更為宿舍、單身或小套型,則該家庭不符合選房配租原則,此次選房視為無效,產權單位將不予為其辦理入住。)
申請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調換房屋的,只能在備案資格應配租套型范圍內選擇房屋進行調整。(例如:單身小套型家庭升檔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調換的,只能調換到小套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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