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對象和登記原則
(一)配租對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為2023年8月22日(含)前通過“三審兩公示”程序獲得公租房備案資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
(二)登記原則
登記家庭應在保障性住房備案資格規定的配租套型標準內選擇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進行意向登記,且選定后不能更改。如發現申請家庭同時登記多個套型,該家庭登記結果將自動作廢,并取消其登記資格。保障性住房規定的配租套型標準為:
登記家庭只能在唯一一家產權單位所持有運營的項目范圍內進行登記,不能同時在兩個產權單位進行登記。
已經簽約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項目的家庭,不得重復參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記。
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人口、住房、收入發生變化,未如實申報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的,不得進行意向登記。
此次意向登記工作中,不允許升、降檔登記,申請家庭應按照公租房備案通知單中所規定的套型標準進行意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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