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興區開展2023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家庭資格復核工作的通知
大興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家庭:
根據《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審核、發放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2〕1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住審字〔2015〕41號)和《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復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號)等文件規定,現就開展我區2023年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租金補貼家庭資格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范圍及內容
我區將對2022年12月(含)前已開始領取公租房租金補貼的家庭開展資格復核工作,復核名單詳見《2023年公租房租金補貼復核家庭名單》(附件)。
復核內容包括家庭人口、戶籍、婚姻、收入、住房、財產(資產)等情況。家庭年收入申報范圍為復核當月前十二個月收入(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
二、家庭申報時間
本次需復核的家庭應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鎮)住房保障部門申報家庭情況,填寫《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家庭情況年度申報表》并提交復核材料。逾期未按要求申報的家庭,將于2023年5月起停發補貼。
三、復核后續處理
(一)各街道(鎮)住房保障部門對本次復核家庭的復核材料、系統信息等進行審核,按照本市現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對家庭作出保留資格、變更、終止或取消資格的決定。
(二)對未在規定時限內進行申報的公租房租金補貼家庭,租金補貼5月起停止發放,街道(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家庭發放《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停發通知單》。
經街道(鎮)、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變更材料未出具齊全及涉嫌不符合公租房補貼發放條件的家庭,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于2023年7月起停發租房補貼,家庭變更取得市級備案資格的次月起恢復發放租金補貼。
(三)街道(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初審過程中,對因信息比對核查系統自動鎖定以及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報告與申報材料不符的家庭,將按相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將核查結果、原因及復查權利等告知有關家庭,備案家庭有異議的,可按規定進行異議復查。
備案家庭提出復查申請且異議成立的,街道(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繼續初審工作(復查時間不計入資格復核工作時限)。
備案家庭提出復查申請但異議不成立、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異議或逾期申請的,按照8號文寫全稱相關規定處理。
(四)對不如實申報家庭人口(婚姻、家庭成員去世)、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騙取租金補貼的申請家庭,按照相關規定取消租金補貼資格,已騙取租金補貼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退還,通過媒體公示并計入信用檔案,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工作人員提供虛假證明騙取租金補貼的,移交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五)待本次復核工作結束后,將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家庭備案資格終止情況。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公租房租金補貼復核家庭名單.xls
北京市大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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