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興區燕保·高米店家園公共租賃住房專項配租遞補選房家庭資格復核通知
燕寶·高米店家園公租房選房家庭:
一、復核范圍及內容
根據《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復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號)的文件規定,本次配租項目在辦理入住手續之前,將由大興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組織各街道(鎮)住房保障部門對本次配租已選房家庭進行資格復核,復核名單詳見附件《2023年燕寶·高米店家園公租房遞補選房家庭資格復核名單》。
復核內容包括家庭人口、戶籍、婚姻、收入、住房、財產(資產)等情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含分散供養)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需經民政部門認定且在有效期內。
二、家庭申報時間
請上述復核范圍內的家庭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戶籍所在街道(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家庭情況,填寫申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
三、復核后續處理
街道(鎮)、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復核家庭提交的材料審核后,將依據復核結果按照本市現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對家庭作出保留資格、變更、終止或取消資格的決定。本次配租已選房家庭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家庭情況的,其公租房備案資格自動終止,街道(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家庭發放公租房備案資格終止通知單。
復核通過的家庭方可辦理入住手續,復核不通過或未如實申報家庭信息的家庭,不得辦理后續入住手續。
街道(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初審過程中,對因信息比對核查系統自動鎖定以及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報告與申報材料不符的家庭,將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住審〔2015〕41號)規定,以書面形式將核查結果、原因及復查權利等告知有關家庭,備案家庭有異議的,可按規定進行異議復查。
備案家庭提出復查申請且異議成立的,街道(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繼續初審工作(復查時間不計入資格復核工作時限)。
家庭提出復查申請但異議不成立、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異議或逾期申請的,街道(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根據系統信息比對核查數據結果,對其備案資格作出終止意見,并上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待本次復核工作結束后,將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家庭備案資格終止情況。
附件:2023年燕寶·高米店家園公租房遞補選房家庭資格復核名單.xlsx
北京市大興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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