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在租賃期內又通過購買等方式獲得了其他住房,還能繼續公租房嗎?
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以及公租房租賃合同約定,家庭成員在本市獲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購買、受贈、繼承、租賃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應退出公租房。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租房如何辦理?
承租家庭在租賃期內自愿退出公租房的,承租家庭應提前30日向公租房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結清相關費用,并在規定期限內將住房騰空交回產權單位。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租房視同放棄一次配租資格,可繼續輪候。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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