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家庭發生哪些違規行為的要收回公租房?
違規行為包括:
(一)將房屋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的;
(二)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的;
(五)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六)被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租房配租資格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如果上述行為查證屬實的,公租房產權單位應按租賃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公租房小區為什么要安裝人臉識別等設備設施?
安裝人臉識別等設施設備是維護小區安全及保障公租房合理使用的技術措施。公租房承租家庭應積極配合產權單位的人臉信息采集、租戶信息登記等工作,維護技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共同做好房屋使用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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