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對象和登記原則
(一)配租對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為:2021年12月31日(含)前通過“三審兩公示”程序獲得公租房備案資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區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
特殊困難家庭: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區城鎮低保家庭(含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患大病或做過大手術家庭、重度殘疾家庭、60周歲(含)以上老人家庭、優撫對象(含復轉軍人、復員軍人)家庭、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家庭、見義勇為家庭、成年孤兒家庭、消防救援人員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家庭:除上述家庭以外的其他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
(二)登記原則
登記家庭應在保障性住房備案資格規定的配租套型標準內選擇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進行意向登記,且選定后不能更改。如發現申請家庭同時登記多個套型,該家庭登記結果將自動作廢,并取消其登記資格。保障性住房規定的配租套型標準為:
家庭人口 | 家庭構成 | 配租套型 |
1人 | 單身(包括未婚、離異、喪偶) | 宿舍、單居或小套型 |
2人 | 夫妻及子女未滿10周歲的單親家庭 | 單居、小或中套型 |
子女年滿10周歲的單親家庭 | 中或大套型 | |
3人以上 | 夫妻及子女 | 中或大套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