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公租房租金補貼申請家庭:
按照《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審核、發放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2〕10號)、《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號)和《關于提高海淀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標準的通知》(海房管字〔2015〕51號)的文件規定,現開展海淀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以下簡稱“公租補貼”)2022年度資格復核工作。現就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復核范圍
參加本次年度復核為:
一是2021年5月前取得北京市海淀區公租補貼備案資格的家庭;
二是2022年1月前已開始領取公租補貼的家庭。
復核家庭明細表詳見附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申報范圍為復核當月前十二個月(即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收入。
二、申報
(一)年度復核申報
1、復核家庭請到海淀區指定公租房項目(見附件2)領取《北京市海淀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申請表》,如不在指定公租房項目的家庭可到資格所在街鎮住保窗口領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向資格所在街(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年度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逾期未按要求申報的家庭,將于5月起停發補貼。
2、超過2022年4月15日補報年度復核材料的,最晚收件時間為2022年6月15日,補報家庭自審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復補貼發放,停發期間不予補發。逾期仍未補報的,街(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視同自愿放棄公租補貼資格,資格自動失效。
三、申報調整及處理
(一)資格變更或終止
年度復核時,如申請家庭戶籍、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公租補貼檔次發生變化的,經街(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定,不再符合原公租補貼標準的,如仍符合其他租金補貼標準的,應辦理資格變更,補貼金額將于資格變更備案通過的次月起按照調整后的金額發放。如已不再符合公租補貼標準的,應辦理資格終止,補貼金額將于資格終止備案通過的次月起停發。
特別說明:如申請家庭出現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上和以下變化的,將引起北京市和海淀區公租補貼資格變化,應主動終止原補貼資格后,再申請新的補貼資格。
(二)未如實申報處理情況
復核時,申請家庭未如實申報或60日內未主動申報戶籍、人口、婚姻、住房、資產、收入、工作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經核實情況屬實的,視同瞞報,計入不良信用檔案,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四、申請條件和補貼標準
(一)北京市公租補貼資格申請條件
一是除承租的公租房外,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已騰退。二是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凈值76萬元以下。三是所承租的公租房須通過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開搖號方式獲得。四是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補貼標準為:
備注:公租房補貼建筑面積上限為60平方米。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的城市低保家庭、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的其他家庭、取得廉租住房市場租金補貼資格的家庭,以上三種家庭類型的租金補貼建筑面積上限為50平方米。
(二)海淀區公租補貼資格申請條件
住房、資產、公開搖號方式配租的請參照北京市公租房租金補貼資格申請條件,戶籍和收入規定例外。一是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須為海淀區城鎮戶籍。二是申請當月前12個月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200元;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補貼標準為: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區住房保障辦公室
2022年3月15日
?附件下載:
>>海淀區2022年公租房補貼資格復核家庭明細表.xls
>>可領取公租房租金補貼申請表的公租房項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