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產權房可以出租嗎?
答:可以。
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于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具體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另行制定。”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中也已經設定了出租相關條款。共有產權住房租賃行為必須符合國家及本市住房租賃管理、共有產權住房管理相關規定,納入本市租賃監管范圍。
?北京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查看詳情】
一、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因家庭成員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確需出租住房的,應按照國家及本市住房租賃管理、共有產權住房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納入本市住房租賃監督管理范圍。
二、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辦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記、出租使用協議簽訂、住房情況核驗、住房信息發布、租賃合同網簽、租賃登記備案等。服務平臺與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房屋大數據平臺、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實行聯網。
三、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通過服務平臺填報住房出租意向,與代持機構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明確購房人為住房出租責任人,承擔住房出租安全責任,履行住房維修等義務,約定住房擬出租價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說明出租原因。
住房租賃合同由購房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