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房山區碧岸瀾庭項目(二期)剩余264套房,約87-93平方米兩居209套,約119-122平方米三居55套,銷售價格28600元/平方米(毛坯交付)(詳見附件1)。為簡化銷售流程、方便購房家庭申請、高效推進項目銷售工作、加快解決符合條件的家庭購房需求,我委擬定將上述房源有關銷售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購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無房家庭可提出購房申請: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3.非京籍申請人除滿足上述條件,還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在京均無住房,在京沒有購房記錄,且未享受過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2)已經辦理居住證,申請人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滿60個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住房屋。
二、銷售流程
(一)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碧岸瀾庭項目(二期)的剩余房源情況、銷售時間及銷售形式一次性公告公示,實行動態監管,順銷期間不再對該項目共有產權住房剩余房源發布銷售公告公示。
(二)銷售單位線下登記有意向購買家庭(登記時間: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登記地點:房山區碧岸瀾庭接待中心。為防止出現人員聚集情況發生,疫情防控期間需要通過售樓處電話預約到現場登記的時間(預約電話:010-69367396)。有意向購買的家庭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接待中心現場,選房順序號以登記的時間(精確到秒)先后順序確定,公證處視頻資料留存,銷售單位將登記結果現場公示。
(三)形成周期性銷售形式。每月開放共有產權住房申購端口,每月申購截止日期為每月10日,每月11-13日由銷售單位將有意向購買的家庭信息輸入系統,相關部門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規定審核申購家庭購房資格并出具審核結果。審核結果在售樓處公示并由銷售單位通知到每戶申請家庭。審核結果“不通過”的家庭,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本人可在公示結果3天內持證明材料到項目售樓處提交資格復核申請。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復核完成后,將復核結果在售樓處公示并通知到申請復核家庭。資格通過的家庭,銷售單位按照申購家庭申購登記的時間順序完成房屋銷售手續。
(四)選房規則
1.申購家庭應按公示的選房開始時間提前30分鐘到場等候選房。選房時,工作人員按登記順序號呼叫選房人姓名(審核不通過的家庭不再呼叫進入選房),選房人未到場,視為遲到,由工作人員呼叫下一選房人,順序選房。遲到的選房人在公示的選房結束時間前到場的,其選房順序輪至其到場之時正在選房的家庭后。
2.申購家庭在公示的選房當日結束時間未到場,視為放棄本次選房資格;
3.每個申購家庭不得超過2人進入選房場地選房。每組申購家庭選房時限不超過五分鐘,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選房的,后續申購家庭可同時進行選房,如后續申購家庭選擇房源與規定時間內未完成選房家庭的意向房源為同一套房,則以后續家庭選擇為準。
4.選房家庭完成所有選房手續后,應在《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認購書》中約定的時間內與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換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簽訂《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合同》并交納購房款,未在約定時間內簽訂銷售合同并交納購房款的,則視為放棄本次購房資格。
5.每次選房后,銷售單位將選房結果在售樓處公示,動態更新,經一次銷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環銷售。
6. 本項目以往已選房家庭放棄已選房源,放棄房源將一并納入本次剩余房源配售中。
(五)選房前銷售單位在公證處的監督下進行電話通知;選房當日由公證處對選房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公證。
三、配售對象
碧岸瀾庭項目(二期)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房源安排,將結合房山區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項目申購登記家庭數量等因素綜合確定。本項目配售對象為以下兩類:
(一)面向房山區戶籍的無房家庭、在房山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和在房山區工作的非京籍無房家庭。
(二)面向本市城六區(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戶籍無房家庭、在城六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和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四、監督管理
(一)為確保共有產權住房剩余房源銷售工作公平、公正,房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對銷售行為進行監管,公證處對報名登記、電話通知、現場選房、棄選、房源銷售統計工作進行公證。
(二)申購家庭應在申購階段如實提交家庭信息,并據實承諾符合本次申購相關條件。選房前提交的紙質材料應與網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對通過隱瞞家庭住房狀況、偽造相關證明等方式,弄虛作假,騙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一經查實,嚴格按照《辦法》取消其資格,禁止其十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開發企業與其解除合同、并由購房家庭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對有關單位和銷售單位工作人員在共有產權住房資格申請、審核、公示、銷售、退出等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申請人及家庭全體共同申請人名下有集體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須承諾如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在補償安置時,不得選取房屋安置補償方式,或將已購共有產權住房予以騰退后再選取房屋安置補償方式。
(二)申請家庭應推舉一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并如實配合售樓處人員填報家庭信息。申請家庭未如實填報家庭信息或錯報家庭信息,導致網上填報信息與實際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審核通過的,不予接受復核,不得參與選房。
(三)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后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四)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和市政府批準,碧岸瀾庭項目(二期)A區1-7號樓和B區6號樓由集資建房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按照共有產權住房進行銷售、管理。
本項目維持土地供應方式不變,不動產登記證注明房屋性質為“共有產權住房(劃撥)”。購房人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滿5年轉讓房屋產權份額的,不再補交相關土地費用,新購房人取得的房屋性質不變,仍為“共有產權住房(劃撥)”。
(五)本項目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不執行《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號),此類轉化項目,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文件中未約定全裝修交房,本項目交房標準為毛坯交付(無樣板間)。
(六)本項目為集中供暖,其中,A區1-7號樓為地板熱輻射采暖,B區6號樓為散熱器采暖。除A區1-4號樓頂層結構層高為2.7m,其他樓棟、樓層層高為2.8m。
(七)剩余房源項目簽訂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賣方)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換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乙方為購房人,丙方為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政府份額代持機構),本項目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換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收購,負責銷售、開具票據、資金監管、工程進度監督及房屋交付等,管理建設單位為北京科教合作社,由北京科教合作社負責履行管理建設、前期物業、大產權辦理、工程保修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具體管理服務工作。
(八)共有產權住房剩余房源項目支持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
(九)選房順序號確認后,如果出現審核資格未通過或其他原因不能選房,該選房順序號作廢,后續選房順序號自然遞補。
(十)對購房家庭聯網資格審核結束后,售樓處公示審核結果和選房順序號、時間、地點,為期3天。
六、特別提示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市、區主管部門防疫規定,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求購房家庭到售樓處登記、選房現場所有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到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售樓處登記前要電話預約,選房期間要分時分段到場;現場所有人員請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健康碼檢查、信息登記工作。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人員間隔距離不少于1米。凡未佩戴口罩、體溫異?;蛘幱诟綦x期的人員,將謝絕進入。具體要求請參照《碧岸瀾庭項目(二期)共有產權住房順銷期間防疫工作方案》(詳見附件2);銷售單位將防疫工作方案,張貼在售樓處進口處。
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2月25日
>>附件1:剩余房源項目情況基本信息.doc
>>附件2:碧岸瀾庭項目(二期)共有產權住房順銷期間防疫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