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產權房常見問題匯總
●什么是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怎么申請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審核和配售采取項目登記制,不搞輪候。共有產權住房具備申請條件后,由項目所在區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網站上發布申購公告,網上申購期限不少于15日。申購家庭應仔細閱讀申購公告,符合申購條件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線如實填寫家庭資料并提交審核。申購過程全程在線辦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書面材料。
●申購共有產權住房應具備什么條件?
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無房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無房家庭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家庭要符合《關于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1〕65號)要求;
二是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應當年滿30周歲。(各區還會在項目公告中規定符合本區的相關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一)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四)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房屋。
●共有產權住房配售由誰組織?優先配售對象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土地資源緊張的東、西城如何獲得共有產權住房房源?
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實施,優先配售對象包括:
一是項目所在區戶籍無房家庭;
二是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其他區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以公告為準)。
本市共有產權住房工作遵循“以區為主、全市統籌”原則,各區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共有產權住房的土地供應和建設。按照目前工作思路,今后會加大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各區都應加大供給力度。對于供地不足的東、西城,會在大興、房山、昌平、順義等發展新區統籌一部分房源用于彌補東、西城房源供應不足。如2018年初昌平區就拿出了綠海家園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665套房源面向東、西城無房家庭配售。
●原來申請過自住房,現在申請共有產權住房還需要重新填寫資料嗎?申請編碼忘記了怎么辦?
為貫徹落實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政策,自住房申購系統全面優化升級為共有產權住房申購系統,原申請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獲取的搖號編號不能在共有產權住房申購使用,第一次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須重新填寫家庭資料獲取申請編碼。取得共有產權住房申請編碼的家庭可申請其他項目,申請時須重新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對申請編碼進行激活。申請家庭情況有變化的,應及時登錄網站進行變更。市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按規定重新進行審核。
如申請家庭忘記已獲得的共有產權住房申請編碼,可在系統的歷史申購中查詢,或全新申購,獲取新的申請編碼。
●如何查詢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資格審核、搖號相關信息?
共有產權住房審核分配工作遵循以區為主的原則,具體的審核標準設定,審核問題,搖號資格查詢、搖號分配及選房簽約等可咨詢房源坐落地區住建委(房管局)。
●夫妻帶未成年子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是否能再次申請共有產權住房?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以后買了商品房,父母是否要退共有產權住房?
申請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夫妻雙方作為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僅為同住人并非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如符合屆時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可作為獨立家庭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作為獨立家庭購買了商品住房,不影響原父母家庭對共有產權住房的持有。
●怎么計算放棄選房的次數,是否搖號后不選房就計入次數?
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后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可以抵押嗎?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可依法將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機構抵押融資只能專項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建設和運營管理。
●共有產權住房可以出租嗎?出租要遵守哪些管理規定?
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可以用于出租。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購房人與代持機構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進行分配。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
●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和份額何時確定?由誰確定?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銷售均價和共有份額比例,應分別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銷售前,由代持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共同審核后確定。銷售均價在土地供應文件中明確,共有份額比例在搖號公告發布前面向社會公開。
●共有產權住房如何辦理不動產登記?
開發建設單位、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不動產登記有關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房屋產權性質為“共有產權住房”。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后,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向當事人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并按規定在附記欄注記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額等內容。
●共有產權住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費由誰承擔?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及維修由誰負責?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應當按照《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全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取暖費、水電費等費用,并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因政府在土地出讓時讓渡了一部分土地收益,同時讓渡了共有房屋的使用權,本著與購買家庭互相讓渡的原則,不再按照所占份額承擔日常使用過程中的維護及維修責任。
●關于共有產權住房出售、轉讓及獲得其他住房有哪些規定?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目前尚無政府份額出售政策。
(一)購房人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轉讓申請,明確轉讓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二)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可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目前平臺正在加緊建設中)發布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信息,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共有產權不動產證滿5年后,代持機構優先購買、以及購房人購買政府份額的價格如何確定?
代持機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應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購房人轉讓價格明顯低于評估價格的,代持機構應當按購房人提出的轉讓價格予以回購。
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由代持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