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復核多長時間?
根據家庭申報情況審核時限為35個工作日,但信息比對、異議復查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北京公租房資格復核流程
?通知
①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在區政府官方網站發布開展復核工作的通知,明確復核人員名單、復核內容、工作時限、申報逾期處理等事項,并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告知備案家庭。
②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步在管理服務平臺發起資格復核操作,導入復核人員名單,對復核家庭直接開展信息比對核查。
?初審
①公租房資格備案家庭按照規定向提出申請的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家庭情況,填寫申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
②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家庭申報情況和信息比對核查結果,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
③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并報送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
?信息比對核查
①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初審過程中,對因信息比對核查系統鎖定(含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報告與申報材料不符)的家庭,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將核查結果、原因及復查權利等書面告知有關家庭,備案家庭有異議的,可以按照規定進行異議復查。
②備案家庭提出復查申請且異議成立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系統解鎖操作,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繼續初審工作。復查時間不計入資格復核工作時限。
③家庭提出復查申請但異議不成立或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復查申請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根據系統信息比對核查數據結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備案家庭作出資格終止的初審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備案家庭作出資格變更的初審意見,并報送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復審
①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備案家庭的復審工作,依據復核結果按照相關規定對備案家庭作出保留資格、變更、終止或取消資格(退回街道)的決定。
②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資格變更、終止或取消資格決定的,應當在決定作出前,由街道(鄉鎮)向備案家庭發放事先告知書,給予備案家庭陳述、申辯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