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相關規定,北京市科教住宅合作社管理建設的碧岸瀾庭項目(二期)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下屬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換服務中心有限公司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現開放第二次申購登記,登記時間為2021年8月18日上午10:00至2021年9月17日下午17:00。
?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房山區長陽鎮獨義村,高佃一、二、四村,位置在盧溝橋南,西五環外,東臨永定河,西至長周路。項目規劃地上建筑面積約18.5萬平方米,其中共有產權住房地上建筑面積約14.2萬平方米,毛坯交房。該項目總套數1430套,房屋銷售價格28600元/平方米(毛坯),本次配售房源752套,約50平方米一居1套,約87-93平方米兩居528套,約119-122平方米三居223套。
?申購條件
(一)申請購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需具有北京市購房資格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購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截止2021年8月18日)。
2.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簽約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住房屋。
?房源安排及配售對象
碧岸瀾庭項目(二期)共有產權住房房源安排,將結合房山區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項目申請登記家庭數量等因素綜合確定,并在搖號公告中予以公示。本項目配售對象按照京籍和非京籍組別依次選房:
?京籍無房家庭
(1)第一組:房山區戶籍無房家庭和在房山區工作的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在房山區工作”的審核認定標準為2021年8月申請人在北京市個人社保權益記錄中所載明的繳費區為房山區。
(2)第二組:東城區、西城區戶籍無房家庭和在東城區、西城區工作的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在東城區、西城區工作”的審核認定標準為2021年8月申請人在北京市個人社保權益記錄中所載明的繳費區為東城區或西城區。
(3)第三組: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戶籍無房家庭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工作的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在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工作”的審核認定標準為2021年8月申請人在北京市個人社保權益記錄中所載明的繳費區為上述四區中任一區。
?非京籍無房家庭
(1)第一組:在房山區工作的非京籍無房家庭。
“在房山區工作”的審核認定標準為2021年8月申請人在北京市個人社保權益記錄中所載明的繳費區為房山區。
(2)第二組:在東城區、西城區工作的非京籍無房家庭。
“在東城區、西城區工作”的審核認定標準為2021年8月申請人在北京市個人社保權益記錄中所載明的繳費區為東城區或西城區。
(3)第三組:在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工作的非京籍無房家庭。
“在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工作”的審核認定標準為2021年8月申請人在北京市個人社保權益記錄中所載明的繳費區為上述四區中任一區。
?共有份額比例的確定
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的規定,產權份額的確定情況如下:
?共有份額比例確定原則
該項目的房屋產權由購房人與政府按份共有,確定原則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執行,其中政府產權份額由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
?共有份額比例評估及確定結果
該項目申購前,北京市房山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已經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完成對購房人與政府共有份額比例的評估,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及評估報告,該項目單套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份額比例為85%,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產權份額比例為15%。
舉例:若購房家庭選擇了一套建筑面積為80平方米,銷售價格為28600元/平方米的房屋,則該家庭需支付的購房款為80平方米×28600元/平方米=2288000元,該家庭所占該套房屋產權份額比例為85%。
?資格審核
(一)網上申購結束后,對申購家庭購房資格、本區工作情況進行聯網審核。審核工作結束后,審核結果將在北京市房山區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家庭可向房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復核,由于個人原因信息填報錯誤的,復核時不予受理。
經審核,申購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項目申購條件或與承諾不符的,不納入搖號范圍。
(二)在選房結束后、正式簽約前,對選房家庭購房資格再次進行聯網審核。凡申購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項目申購條件或與承諾不符的,不得簽約,取消本項目購買資格。
?銷售監管
(一)為確保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產權住房搖號、選房過程由公證機關全程公證。房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對銷售工作進行全程監管。
(二)申購家庭應在申購階段如實填寫家庭信息,并據實承諾符合本次申購相關條件。選房前提交的紙質材料應與網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對通過隱瞞家庭住房狀況、偽造相關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騙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取消其資格,禁止其十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換服務中心有限公司與其解除合同,并由購房家庭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對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共有產權住房資格申請、審核、公示、搖號、銷售、退出等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經市政府批準,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等相關規定。碧岸瀾庭項目(二期)A區1-7號樓和B區6號樓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按照共有產權住房進行銷售、管理。
本項目土地取得方式為劃撥,不動產登記證注明房屋性質為“共有產權住房(劃撥)”。其他相關事項均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項目不執行《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號),毛坯交付、無樣板間。
(三)本項目為集中供暖,其中A區1-7號樓為地板熱輻射采暖,B區6號樓為散熱器采暖。除A區1-4號樓頂層結構層高為2.7米,其他樓棟樓層層高為2.8米。
(四)本項目簽訂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賣方)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換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乙方為購房人,丙方(政府份額代持機構)為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本項目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換服務中心有限公司負責銷售、開具票據、資金監管、工程進度監督及房屋交付等;管理建設單位北京市科教住宅合作社,負責履行管理建設、前期物業、大產權辦理、工程保修等工作;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具體管理服務工作。
(五)申請人及家庭全體共同申請人名下有集體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須承諾如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在補償安置時,不得選取房屋安置補償方式,或將已購共有產權住房予以騰退后再選取房屋安置補償方式。
(六)轉化房源的建設標準、物業管理、配套設施及收費標準均按照原集資建房相關政策執行。
(七)本項目支持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
本項目《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預售合同》已在網上公示。
(合同鏈接:https://pan.baidu.com/s/1dKKpVw_d1gNU9xtjcLleVA 提取碼:58g5,如對預售合同有修改意見,請于2021年9月17日17:00前反饋至fsjwfscjk@163.com。最終以甲乙丙三方簽訂的預售合同為準)。
申購地址:http://gycq.zjw.beijing.gov.cn
咨詢熱線:18310263127、18310267617、18310265390、18310261937(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監督電話:010-89368814(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碧岸瀾庭(二期)共有產權住房項目信息公示.docx
附件2:碧岸瀾庭(二期)共有產權住房房源明細表.docx
附件3:碧岸瀾庭共有產權住房項目不利因素公示.docx.docx
附件4:申購注意事項.docx
附件5:申購系統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