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1〕243號
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本公告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8月4日
京建發〔2021〕243號
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本公告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