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官網7月16日發布,為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住房配套政策,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行為,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京建法〔2017〕2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起草了《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至7月23日。
據北京日報發布,2017年9月實施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于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
1、征求意見稿首先明確了出租的具體流程。
2、租金定額收益實施動態調整,新(續)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代持機構按照新標準收取租金收益。
注:所謂定額收取,是指按項目和套型來綜合確定政府份額收益標準,同一項目、同等面積、類似戶型的房屋,將按同一標準定額收取。
3、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代理未經服務平臺發布的共有產權住房租賃經紀業務;互聯網平臺也不得為其發布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