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公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補貼對象
承租公租房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租金補貼:
1.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無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凈值76萬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過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開配租方式獲得。
?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 | 補貼比例 | 租金補貼建筑 面積上限 |
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 95% | 60平方米 |
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 90% | |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 | 70% | |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間的家庭 | 50% | |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間的家庭 | 25% | |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間的家庭 | 10% |
?公租房租金補貼計算公式
公租房租金補貼=公租房租金標準×補貼比例×補貼面積
?攜帶材料
戶名為本人的租金代扣銀行卡及復印件、身份證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通知單》等資料。
?發放流程
?承租家庭辦理補貼領取手續
自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租金補貼領取手續。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對資料
1、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對申請人提供的上述資料,留存銀行卡復印件,通過系統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信息確認單》,交由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
2、申請人確認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將《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信息確認單》提交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
1、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信息確認單》予以復核。
2、復核通過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發放通知單》,并送達給申請人。
3、租金補貼起始發放時間為租賃期限開始之日的次月。
?發放租金補貼
1、公共租賃住房產權人每月5日(含)前須在系統中確認上月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交納情況,并通過系統報送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生成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應發明細,確認后于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將租金補貼發放給租金補貼家庭。
2、租金補貼家庭未交納租金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暫不發放租金補貼,待其補齊相應租金后一并補發。
3、因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租金交納不足整月的,當月租金補貼不予發放。
》》申請查詢入口: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