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五年繳納社保的標準是什么?
指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能斷月,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自2012年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不予認可。
?連續五年繳納個稅的標準是什么?
1、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因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工資、薪金等所得的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2、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個人,根據各自適用的計稅期間:
?、?strong>采取按月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采取按季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于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且不超過三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