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消費品市場在上年相對較快的回升反彈后,今年以來恢復有所放緩,但消費升級趨勢未變。其中,網上零售回升向好,通訊器材、汽車等升級類和金銀珠寶、體育娛樂用品等時尚娛樂類商品表現較好。
全市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4649.1億元,同比下降0.2%。其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網上零售額1624.4億元,增長1.3%,增速較一季度提升1.2個百分點。按消費形態分,商品零售4226.9億元,與上年持平;餐飲收入422.2億元,下降2.3%。
從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主要商品類別看,汽車類和通訊器材類商品分別實現零售額538.6億元和491.7億元,分別增長1.6%和7.3%,其中新能源汽車保持較好增勢,實現零售額增長28.2%。糧油食品類商品實現零售額316.9億元,增長2.2%。金銀珠寶類和體育娛樂用品類商品分別實現零售額219.9億元和69.8億元,分別增長32.6%和11.6%。但文化辦公用品類、石油及制品類、家用電器和音像器材類等商品零售額仍不同程度下降。
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累計增速
單位:%
附注:
一、統計范圍
北京市地域內有消費品零售業務活動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報表制度》《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 ①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1]通過聯網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②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通過抽樣調查獲取數據,進而推算總體。
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交易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其中:限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網上零售額:指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通過互聯網取得訂單并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1]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①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②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③住宿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④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