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全市消費品市場在低基數及系列促消費活動有效開展等綜合作用下加快恢復。其中,餐飲收入保持較高增長水平,時尚、體育娛樂和出行類商品表現較好。
全市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3231.9億元,同比增長4.2%,增速較1—10月提升1.1個百分點。從消費形態看,實現餐飲收入1198.8億元,同比增長29.4%,增速提升2.1個百分點;實現商品零售12033.1億元,同比增長2.2%,增速提升1.1個百分點。
從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主要商品類別看,服裝鞋帽針紡織品類、金銀珠寶類和化妝品類等時尚類商品分別實現零售額516.9億元、436.3億元和19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0.9%、32.2%和11.6%;體育娛樂用品類商品實現零售額210.1億元,同比增長28.4%,增速提升2.3個百分點;汽車類、石油及制品類商品分別實現零售額1597.2億元和456.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3.5%和7%,增速分別提升1.5個和1.2個百分點,其中新能源汽車類商品增長40.4%。
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累計增速
單位:%
附注:
一、統計范圍
北京市地域內有消費品零售業務活動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報表制度》《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 ①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1]通過聯網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②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通過抽樣調查獲取數據,進而推算總體。
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交易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其中:限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網上零售額:指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通過互聯網取得訂單并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注:
[1]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①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②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③住宿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④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相關鏈接:2023年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進度統計數據發布計劃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