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和《關于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17號)等文件精神,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為保障職工個人權益和社保基金安全,現就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提示如下:
因臨近2022年階段性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最晚還款期限,人社部門已核定享受2022年緩繳政策單位(以下簡稱“緩繳單位”)的所有未補齊的緩繳費款,并于2023年12月12日推送至稅務部門進行征收,緩繳單位可在12月社保費征收期內直接到稅務部門進行繳費,無需到人社部門單獨申報緩繳補繳。
對于2022年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單位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繳費的,免收滯納金,職工個人權益記錄不受影響。為保障職工權益,請緩繳單位按時足額繳費。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3年12月12日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