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外運字〔2023〕26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2023年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及申報條件
(一)申請企業項目的外貿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
2.擁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并從事進出口業務。
3.企業分類:
(1)中小外貿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應低于6500萬美元。
(2)“雙自主”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含港、澳、臺地區,下同)注冊商標;
b.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下同);
c.擁有出口市場注冊商標及出口市場專利;
商標及專利持有者原則上應為申請支持資金的企業(以下簡稱“該企業”)。
以下情形視同該企業持有商標及專利:
一是持有者為全資控股該企業的境內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在境內獨立投資設立的子公司。
獲得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指,接受國內外客戶委托,為客戶提供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融資、信用保險、保理、供應鏈管理等綜合服務的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還應當為已經納入商務部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或北京市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示范企業。
(4)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外貿企業
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注冊且開展國際市場開拓業務的外貿企業。
(5)獲得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外貿企業
獲得國家高新技術認定,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在證書有效期內開展國際市場開拓業務的外貿企業。
(二)存在《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不予支持,申報企業近三年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包括:國際性展會、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國際市場宣傳推介、外貿軟件云服務等信息化建設、改善融資服務、線上國際展會、經授權使用‘三同’(‘同線、同標、同質’)產品標識等10類項目。各類企業可申報項目詳見企業支持方向表。
打“√”為本類企業可申報支持方向。
三、支持內容及標準
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支持內容及標準
備注:
1.“雙自主”企業須在“外貿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北京市商務局門戶網站—外貿穩增長網址:http://sw.beijing.gov.cn/zt/wmwzz/index.html)上注冊并取得通過審核。
2.連續兩年獲得資金支持仍無進出口業務單位,當年暫停申報。
3.支持比例一般為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產品認證、出口企業內外銷產品“三同”標識許可使用費、線上國際展會(境內外)展位費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四、支持重點
(一)優先支持擁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的“雙自主”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
(二)優先支持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注冊的外貿企業和取得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相關活動;
(三)優先支持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取得產品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及境外專利申請等活動;
(四)優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
五、資金支持標準
(一)對于符合支持內容且支出金額大于1萬元(含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持(線上國際展會、改善融資服務項目支出金額可小于1萬元);
(二)支持比例一般為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產品認證費、出口企業內外銷產品“三同”標識許可使用費、線上國際展會(境內外)展位費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三)每個企業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改善融資服務、產品認證項目除外,具體見支持內容及標準表格);
(四)每個企業當年累計獲得市場開拓資金支持最多不超過100萬元(“雙自主”企業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原則上最多不超過1500萬元)。
六、申報方式及要求
申請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已經實施完成的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可登陸“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網絡管理應用”網站(zxkt.mofcom.gov.cn)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注冊申報。
第一次申報時間為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
第二次申報要求及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如項目申報時間有變化,將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網絡管理應用”網站首頁的“重要通知”欄目中告知。
如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與北京市商務局外貿運行處聯系。
聯系電話:010-55579511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