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隨著消費環境持續向好,全市消費品市場持續恢復。1—4月,全市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4657.9億元,同比增長1.8%,增速較一季度提升2.5個百分點。其中,4月同比增長10.9%,較3月提升3.4個百分點。
從消費形態看,全市實現餐飲收入424.0億元,同比增長19.9%,較一季度提升6.4個百分點;實現商品零售4233.9億元,同比增長0.3%,較一季度提升2.2個百分點。
從主要商品類別看,在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類值中,汽車類、文化辦公用品類、服裝鞋帽針紡織品類、石油及制品類和金銀珠寶類等商品保持增長,分別實現零售額512.3億元、267.0億元、190.4億元、168.5億元和163.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7.0%、0.8%、16.7%、13.4%和31.2%,但通訊器材類、日用品類以及家用電器和音像器材類等商品仍呈降勢。
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累計增速
單位:%
附注:
一、統計范圍
北京市地域內有消費品零售業務活動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報表制度》《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 ①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1]通過聯網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②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通過抽樣調查獲取數據,進而推算總體。
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交易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其中:限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網上零售額:指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通過互聯網取得訂單并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1]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①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②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③住宿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④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相關鏈接:2023年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進度統計數據發布計劃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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