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對2007年12月25日《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調整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通知》(京綠保發〔2007〕7號)和2012年3月12日《北京市農業局關于公布地方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通告》(京農發〔2012〕53號)進行全面修訂。經科學論證,形成《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現將《名錄》予以公布。
《名錄》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調整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通知》和《北京市農業局關于公布地方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通告》同時廢止。
本公告發布前已經合法開展人工繁育經營活動,因《名錄》調整依法需要變更、申辦有關管理證件、變更申請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在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前,可依法繼續從事相關活動。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相關解讀:《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解讀
?來源: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保|公積金|居住證|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等指南信息。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