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
經調查核實,北京電力建設公司衛生所存在使用本院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結算申報非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未履行實名制就醫有關規定、實際治療與申報項目不符等問題;北京市慧慈醫院存在嚴重違反物價規定,收費混亂、多個診療項目申報與實際發生不符、允許醫務人員非注冊地行醫并使用他人身份登錄醫生工作站接診參保人員、部分化驗項目外送非定點醫療機構等問題。
為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相關條款,現對上述兩家定點醫療機構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給予北京電力建設公司衛生所、北京市慧慈醫院中斷執行協議六個月的處理,并追回違規費用。中斷執行協議自2016年12月26日生效。
二、朝陽區、平谷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于2016年12月26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電力建設公司衛生所、北京市慧慈醫院就醫的參保人員,并妥善解決他們的就醫問題。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參保人員2016年12月26日(含)以后在北京電力建設公司衛生所、北京市慧慈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北京電力建設公司衛生所、北京市慧慈醫院的違規行為導致了醫療保險基金的損失,損害了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破壞了定點醫療機構的形象。全市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引以為戒,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珍惜定點醫療機構榮譽,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各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規范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5日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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