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專技發〔2016〕18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委、辦、局人事(組織)部門,市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我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事業單位技術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現就開展2016年度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北京市機構編制部門正式批復的具有獨立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且納入崗位設置范圍內的各類機構在編在崗的技術工人。
二、申報條件
(一)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各等級職業資格,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方案中的工勤崗位聘用情況,按照《關于開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職業技能鑒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0〕270號)以及《關于開展事業單位司勤人員晉升技師及以上等級職業資格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6〕165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人2015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核準權限
凡符合各等級職業資格申報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根據崗位設置方案中工勤技能崗位聘用情況擇優推薦,經人力社保部門核準后方可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鑒定。
區屬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初級工(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工(職業資格四級),由區人力社保局核準,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申報高級工(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等級,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匯總后,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
市屬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初級工(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工(職業資格四級),由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申報高級工(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等級,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
市直屬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初級工(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工(職業資格四級),由本單位審核,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申報高級工(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等級,由單位審核匯總后,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
四、工作程序及完成時限
(一)申報、核準:2016年10月28日前,各區、市屬單位將申報高級工(三級)及以上等級人員的材料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
申報材料包括:
1.《北京市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結果變化備案表》復印件。
2.《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匯總名冊》(以下簡稱《匯總名冊》)(附件2),一式五份,含電子文檔。
3.《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附件3)。
4.《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職業技能鑒定成績表》(以下簡稱《成績表》)(附件4)。
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后,各區、市屬單位持《匯總名冊》、《成績表》,按《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冊》(附件1)落實培訓機構。
(二)培訓:2016年12月30日前,各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工作,在《匯總名冊》蓋章后,將申報材料轉至鑒定機構。
(三)2017年2月17日前,各鑒定機構完成鑒定工作,填寫《匯總名冊》、《成績表》并蓋章后,將相關材料轉至申報單位。
(四)備案:2017年3月31日前,各區、市屬單位將《匯總名冊》報送市人力社保局;2017年4月28日前,各區、市屬單位將2016年度各等級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情況匯總后,填寫《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備案表》(附件5)(含電子文檔),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結果變化備案材料一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各區、市屬單位組織開展初級工(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工(職業資格四級)培訓與鑒定工作,可參照以上程序執行。
五、工作要求
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1.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冊
2.2016年度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匯總名冊
3.2016年度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推薦表
4.2016年度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職業技能鑒定成績表
5.2016年度北京市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備案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附件: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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