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調發【2016】1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留學人員創業園:
為積極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幫助初創留創企業做大做強,形成良好的榜樣示范效應,根據《關于印發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12號)和《關于開展2016年度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人社專技司函〔2015〕137號)的要求,現就我市2016年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較強市場潛力;
(三)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
(四)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
(五)企業注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留學人員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
(六)企業應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創業項目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期且急需資金支持;
(七)企業法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為確保專項資金發揮最大效力,重點支持近期回國、尚處創業初期的留學人員,對于已入選國家和本市各級人才工程并獲得相應資金資助的,原則上不再列入創業啟動支持項目。
二、申報辦法
擬申報的留學人員向所在留創園或區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由所在留創園或區人力社保局統一匯總后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報送材料如下:
(一)申報函(由所在留創園或區人力社保局出具);
(二)《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一式五份(請登錄郵箱liuxuegongzuo@163.com(密碼:lxgz888)下載并填寫);
(三)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資證明等),由留創園、區人力社保局對原件進行審核,將復印件裝訂成冊,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和輔助證明材料的電子版光盤一張;
(五)如有涉密項目請特別注明。
三、申報要求
(一)各留創園和區人力社保局分別獨立申報。留創園在園企業可通過留創園進行申報;其他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可通過區人力社保局進行申報。同一項目擇其一途徑申報即可,不要重復申報。
(二)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請各留創園和區人力社保局接到通知后,抓緊做好本園區和本行政轄區內的宣傳推薦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留創企業積極申報。本園區、本行政轄區內已有企業獲得2015年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資金支持的,須同時報送2015年支持經費執行情況總結(有成果的應提供照片及音像資料)。2016年2月6日前將上述材料一并報送市人力社保局流動調配處,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三)我市將組織專家圍繞創業項目技術水平、市場前景、風險水平以及申報人和團隊的創新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估,遴選出15個左右項目,每個給予約15萬元的資金支持。同時,從中推薦2—3個優秀項目,代表北京市參加全國范圍的評選。
(四)此項工作開展正值春節臨近,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到位,確保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報工作有序推進。
附:北京市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
聯系人:孟江 63161723,15910890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