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發〔2013〕199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工院校、定點培訓機構: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的通知》(人社廳函〔2013〕246號)要求,提高高校畢業生的技能素質,增強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我市定于2013年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現就專項活動的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組織國家級重點以上技工院校和具有合法頒發資質、實力較強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職業培訓;力爭在年底前,對每一名有培訓意愿的2013年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做到“報名一人、培訓一人”,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培訓后就業率達到90%以上。
二、工作內容
(一)確立機構,發布信息
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要選擇辦學規范、實力較強、質量較好的培訓機構,為有培訓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職業培訓;8月15日前,各區縣要通過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官方網站、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等,發布區域內培訓機構名單(含技工院校、定點培訓機構)、培訓職業(工種)、培訓等級以及聯絡方式、培訓流程、優惠政策等信息,鼓勵和引導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主選擇適合的培訓項目,積極參加培訓。
(二)開展技能培訓
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要指導培訓機構,根據人力資源市場和企業的用工需要,對有培訓需求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服務,重點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促進培訓與就業對接。技工院校和定點培訓機構要利用優質教學資源、設施設備和師資力量,結合高校畢業生特點制定培訓方案,強化技能操作訓練,切實提高高校畢業生的技能水平、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三)開展創業培訓
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要指導區域內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對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創業培訓。指導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規范使用創業培訓教材,制定符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培訓方案,組織優秀師資開展創業培訓,增強其創業能力;加強后續支持和服務,結合高校畢業生所學專業和自身特長,幫助其在適合高校畢業生創業的行業領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促進高校畢業生成功創業。
(四)落實補貼政策
年底前,本市戶籍的2013年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以憑相關證件到定點培訓機構報名參加一次免費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免費技能培訓范圍、補貼標準以《北京市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目錄》為準,參加技能培訓的還可免費參加一次相應職業(工種)、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定點培訓機構申請培訓、鑒定補貼的程序和考核要求,參照本市失業人員有關培訓政策執行。參加創業培訓的要求參照《關于開展創業培訓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2〕34號)執行。培訓、鑒定補貼所需經費由就業專項資金支出。
本市戶籍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培訓補貼政策的報名證件為:本人家庭《戶口簿》、《身份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到證》(教育部統一印制,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主管部門簽發)。定點培訓機構要將參加培訓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要求錄入培訓子系統。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生力軍。加強職業培訓是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能水平和就業競爭力,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工作,將職業培訓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協力抓好落實。
(二)提供服務。各區縣職業能力建設部門要加強與大學生就業部門的協調與配合,掌握高校畢業生信息和培訓需求,并及時將參加培訓的人員信息反饋給大學生就業管理部門;要指導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加強與公共就業服務人才機構、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的聯系與對接,幫助培訓合格人員實現就業;各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要有專人負責高校畢業生培訓工作,對參加培訓的高校畢業生,要因材施教,保證培訓質量,同時,積極組織培訓合格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三)加大宣傳。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要綜合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以及青年受眾使用率較高的微博、微信、手機報等新興媒體,廣泛宣傳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政策措施,深入宣傳高校畢業生技能成才、技能就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牢固樹立勞動光榮、創造偉大的觀念,到生產和服務一線建功立業,實現技能筑就精彩人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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