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醫時,為什么不能用醫保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呢?
答:因為沒有開通異地就醫個人賬戶支付的權限
個人賬戶支付權限中,默認參保人異地就醫是不使用個人賬戶支付。需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開通權限,開通后,即可使用醫保個人賬戶余額支付異地就醫相關醫療費用。
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點擊掃碼下載
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件:
無其他基本醫療保障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男年滿60周歲和女年滿50周歲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城鄉老年人)。
(二)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勞動年齡內居民)。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就讀的本市戶籍在校學生,以及非在校的16周歲以下的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職非北京生源的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其他人員包括(符合以下條件的外埠或外國籍人員):
1.父母一方有本市戶籍(駐京辦戶口、學生集體戶口等除外)的外埠戶籍學生兒童;
2.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的隨往子女;
3. 在本市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未參加城鎮職工等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臺居民;
4.在本市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無其它基本醫療保障的外國籍人員;
5.其他符合政策規定可以參保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