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發生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以及學生兒童補充報銷范圍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特別說明:
①上表住院起付線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勞動年齡內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線減半。
②學生兒童的住院起付線均減半。
③區屬三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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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流程:
(一)門(急)診辦事材料:
1、《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核表》或《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上傳)費用審核表》;
2、《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明細表》或《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上傳)費用明細表》;
3、收費票據;
4、處方底方(急診需提供急診處方底方);
5、檢查、治療費用明細;
6、北京市醫療保險轉診(院)單;
7、急診診斷證明;
8、報盤文件。
同時提供符合辦理條件的材料,如:
1、計劃生育手術診斷證明書;
2、本市醫保定點藥店收據及費用明細、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外購藥專用章的處方。
(二)普通住院辦事材料:
1、《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核表》;
2、《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明細表》;
3、收費票據;
4、住院費用匯總明細清單(如有外院檢查、治療需提供具體明細);
5、診斷證明;
6、北京市醫療保險費用全額結算證明(異地費用及新生兒費用除外);
7、報盤文件。
其他類申報材料,如:
1、急診留觀、門診特殊病、家庭病床費用提供處方、費用明細,其它材料同普通住院費用;
2、轉診治療的,請提供《北京市醫療保險轉診(院)單》。
同時提供符合辦理條件的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新生兒提供)。
(三)辦理程序
1、社保所接收參保人員申報的醫療費用單據,通過采集軟件錄入醫療費用信息,按照預約時間,及時將申報材料報送區(縣)醫保經辦機構;
2、區(縣)醫保經辦機構及時完成審核結算工作;
3、社保所及時通知參保人員取回完成審核結算的報銷結果。
材料準備:
(一)門(急)診費用:
1、《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核表》或《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上傳)費用審核表》為首頁,需加蓋社保所用章。
2、《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明細表》或《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險(門診上傳)費用明細表》,需加蓋社保所用章。
3、以每張收費票據為單位,將對應的處方、明細等整理為一組,按照每張收費票據日期先后順序裝訂。
4、其他辦事材料。
(二)普通住院、急診留觀、門診特殊病、家庭病床費用:
1、《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核表》為首頁,需加蓋社保所用章。
2、《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明細表》,需加蓋社保所用章。
3、收費票據。
4、住院費用匯總明細清單。
5、其他辦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