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醫保個人賬戶?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02、個人賬戶劃入標準如何調整?
按照國家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的要求,本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再計入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標準不變,繼續按原有規定定額劃入,即70歲(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劃入,70歲以上按照110元/月劃入。個人賬戶劃入標準調整后,本市將同步降低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起付標準,并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門診最高支付限額,提高門診保障水平。
03、個人賬戶劃入標準為什么調整?
本次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政策調整,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的要求,在職職工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通過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由原來的個人積累式轉向互助共濟式,實現大共濟。在不增加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的基礎上,更大程度發揮社會共濟的功能,更有利于醫保制度的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和待遇保障水平。
一、提高門診保障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職工醫保門診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以下報銷比例不變;2萬元以上在職職工報銷60%,退休人員報銷80%(含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上不封頂。
二、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高額醫療負擔,自2022年度起,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起付標準由原來的39525元下調至30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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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個人賬戶資金每月幾號劃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保費征收情況,完成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資金的劃入工作。
05、個人賬戶利息如何計算?
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個人賬戶存儲額按照每年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自2022年9月1日起,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季付息,利息并入個人賬戶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