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京籍家庭如何取得公租房備案資格?去哪兒辦理?
回復:
(一)申請條件:申請人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15 平方米(含)以下;3 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 10 萬元(含)以下、4 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 萬元(含)以下。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即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
(二)申請地點:符合申請條件的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
(三)審核流程: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公示;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公示和認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四)申請材料:共計 7 項,包括:
① 按要求填寫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
③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印在同一紙張上,正面是首頁和本人頁,背面是變更頁);
④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員提供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同期《居住證》;
⑤ 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⑥ 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賃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應提供房屋網簽合同、房屋征收或拆遷安置協議、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或集體土地上房屋確權證書;
⑦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就工作單位名稱、收入、住房等情況誠信申報,如實寫清單位、收入、住房等內容,提交書面承諾書。
如為以下人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無業、失業人員應就收入、住房情況誠信申報,出具書面承諾書;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就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業單位情況誠信申報,出具書面承諾書。如屬于以下特殊情況,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住房已經拆遷或征收的,需提供房屋征收或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申請家庭成員有重殘人員的,需提供本市區殘聯出具的《殘疾證》;申請家庭成員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大病診斷書》;勞模家庭需提供市總工會出具的省部級《勞動模范證》;成年孤兒提供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成年孤兒《安置證》;申請補貼類資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供養證》《低保證》《低收入證》; 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需提供《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卡》;優撫對象及退役軍人需提供區武裝部或部隊出具的優撫證、退伍(轉業)證;見義勇為人員需提交《見義勇為光榮證》(市級及以上);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承租公房已騰退的,應當提供原承租公房騰退協議;申請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將自有住房贈與他人的,需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或《贈與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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