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北京經濟適用房上市如何辦理?
回復:
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時,2008 年 4 月 11 日以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 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規定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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