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北京市單位申請小車指標有數量限制嗎?數量是如何確定的?
回復:
企業上一年度實際交納入庫的增值稅額在 5?萬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請 1?個編碼,每增加 50?萬元可以增加 1?個編碼,但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的年度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 8?個,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的年度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 5?個。
新注冊企業當年累計在本市交納入庫增值稅額 5?萬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請 1?個編碼,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 1?個編碼,但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的年度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 8?個,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的年度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 5?個。新注冊企業當年申請配置指標,填報稅額應為截止到申請日的上月底實際交納入庫的稅額。在下一年度申請配置指標時,按老企業對待,填報的納稅額為上一年度實際交納入庫的稅額,但計算可申請編碼數時會扣減上年度已中簽編碼數。
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每年可以申請 1?個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的編碼和 1?個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的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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